習近平《擺脫貧困》用典之敬民篇②
治政之要在于安民,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。
—— 1989年1月,《干部的基本功》,《擺脫貧困》第 16頁
出處:
竊聞致理之要,惟在于安民,安民之道,在察其疾苦而已。邇年以來,仰荷圣慈,軫念元元,加意周恤,查驛傳,減徭編,省冗員,懲貪墨:頃又特下明詔,清丈田畝,查革冒免,海內欣欣,如獲更生矣。然尚有一事為民病者,帶征錢糧是也。所謂帶征者,將累年拖欠,搭配分數,與同見年錢糧,一并催征也。夫百姓財力有限,即一歲豐收,一年之所入,僅足以供當年之數,不幸遇荒歉之歲,父母凍餓,妻子流離,見年錢糧尚不能辦,豈復有余力完累歲之積逋哉!有司規避罪責,往往將見年所征,那作帶征之數,名為完舊欠,實則減新收也......
——《張太岳文集·請蠲積逋以安民生疏》
釋義:
本句是對明朝張居正的“致理之要,惟在于安民,安民之道,在察其疾苦”的化用。致:達到,實現。理:太平,安定。要:關鍵。意思是,實現國家安定的關鍵,就在于使百姓安居樂業;而讓百姓安居樂業的唯一途徑,在于體察他們的疾苦。張居正的這一觀點繼承并發展了儒家“民本主義”思想。(李穎倫)